编者按: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纪委网站《回复选登》栏目推出“‘两部党内法规’权威答疑”,现将中纪委法规室的权威答疑进行汇编,供参考。
1.“有关规定”是指哪些规定,是否可以明确列出?
《条例》全文共有37处提及“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系是否构成违纪的前提性规定,即是否构成违纪要以是否违反了有关规定为前提条件。“有关规定”主要是现行的党内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2.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是否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不论何种犯罪行为,只要是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不起诉,或者法院定罪免刑的,均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是否党员干部以后不准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必须遵守禁止性规定。主要有四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4.何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何为正确的讨论议论?
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是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
5.“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什么?什么职级算领导干部?
“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
一是党政机关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担任(科级以上)各级领导职务的中共党员。
二是国有企业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大型、特大型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型以下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以及上述企业中其他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层次的中共党员。
三是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其他六级以上管理岗位的中共党员。
6.对于“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标准怎么认定?
抓住“礼尚往来”和“明显超出”这两个关键词:1.有来有往,还是只来不往。2.是否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
7.中学、大学都有同学会,参加这样同学会的活动是否都视作违纪?
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要注意区分违规组织、参加乡友会的违纪行为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正常聚会活动,只有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是违纪。
8.新版条例对党员在计划生育政策方面是否放宽了要求?
党员违反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构成违纪的,按照《党纪处分条例》总则中的纪法衔接条款予以处分。2015年《党纪处分条例》删除超计划生育的处分条款内容,主要是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不再重复规定,绝不意味着是对党员在遵守国法、计划生育国策方面的松绑。
9.党员用自己家庭合法收入买豪车、名表等,是否会受到处分?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指党员的行为明显超过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和群众对党员应当是社会主义新风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践行者的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和群众的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
10.党员涉嫌违法犯罪,先处分还是司法判决后再处分?
纪检机关在纪律审查中,发现被审查党员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应当在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前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对于定性有较大争议或者报批等特殊案件,可以在移送司法后作出处分。
11.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
党员三类违规操办婚丧喜庆行为:
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
三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
12.怎样保证地方在执行《条例》时不会层层加码?
《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单项实施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单项实施规定时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党内法规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不得违背党章,不得同上位党内法规相抵触,并应当按规定报中央备案。
13.禁止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是否与鼓励非公经济人士入党存在矛盾?
边做“官”、边经商,难免公私不分,以权谋私,至少会使广大群众、其他没有“官”商背景的“经济人士”产生“合理怀疑”。从事营利活动行为是否构成违纪要以是否违反了有关规定为前提条件。该条规定与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并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