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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金海园区二期建设工程游泳池设备安装工程招标文件澄清、补充、答疑公告(一)

作者:后勤与校园建设处 编辑日期 : 2025-11-21 来源 : 后勤与校园建设处 阅读次数: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部分:

1、招标图纸的设计说明中明确“1、水处理循环管道(含泄空管、回水管)和加药管采用UPVC管材,粘接,压力等级1.0MPa。2、泳池二次加热管道、热回收循环管道采用UPVC管材,外加20mm厚的橡塑保温。3、市政给水管道采用钢塑复合管或PPR冷水管,承压1.0mpa。4、泳池一次加热管道管道采用钢衬塑热水管,承压1.0mpa,外加30mm厚的橡塑保温”;

而招标清单中管路有“钢衬塑热水管”,明显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本项目为室外泳池,无需加热,不存在有加热管道,所需水处理的循环管路均应采用1.0MPaUPVC管材。

问:招标图纸中的循环管路描述与清单不符,通常泳池水处理循环管路采用1.0MPaUPVC管材。建议将本项目清单中的水处理循环管路改为UPVC管材。

回复:取消热水钢塑复合管及保温,工程量已调整,详见调整后清单。

2、图纸中未见强电系统的配电箱及相关电线电缆,请提供图纸以便复核。

回复:已提供。补充答疑中自行下载。

3、总说明中“总承包配合费按总价的2%计入本次清单”。

问:请明确在投标清单中是否需要明确2%总承包配合费?还是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回复:清单中已单列总承包服务费。

4、招标文件中相关施工界限未明确,是否按以下执行?

1)土建基础及预留接地由其他单位负责。

2)电缆由其他单位负责接至系统电控柜上桩头。

3)由其他单位将自来水管网直接供水(含阀门)接入游泳池机房处,后续接至水处理系统内容由泳池单位负责;

4)机房通风、照明:由其他单位负责。

5)由其他单位考虑机房排水,设备间地坪坡向排水沟,排入机房集水井,集水井内设2台潜污泵,潜污泵必须满足机房排水要求。

6)清扫沟及地漏排水管路由其他单位负责施工,排至室外排水管网; 

7)池体预埋套管由总包负责施工,泳池单位提供要求及施工指导。

8)由总包负责预留进场通道,泳池单位提出要求;

回复:1)由总包单位施工,已调整,详见调整后清单。2)是。3)是。4)是。5)是。6)是。7)已预埋完成。8)是

5、招标清单内管件为“钢塑复合管”及“钢衬塑热水管并需要30mm的橡塑保温”。但图纸内设计说明为UPVC管材,本项目为室外池,无热水系统。根据“《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2-2017)”管道管件完全没必要使用“钢塑复合管”及“钢衬塑热水管”,且不需要保温,请明确。


回复:取消热水钢塑复合管及保温,工程量已调整,详见调整后清单。

6、本项目泳池给水口口径分别为DN50,缺少竖向DE63的管道及管件,不符合设计安装标准,请明确。


回复:系统图已示意,管径未标注,具体以给水口具体产品为准配置管道及管件。

7、清单内水箱、硅藻土过滤机所需混凝土基础一般由总包土建单位负责施工,泳池单位提资配合,建议由总包土建单位施工安装,请明确。

回复:由总包单位施工,已调整,详见调整后清单。

8、清单内“金属结构刷油”需要736.2kg,与“管道支吊架”所需数量相同,每1公斤支吊架需要1公斤结构刷油,结构油数量明显超过所需用量,请复核并明确数量。

回复:该工程量已调整,详见调整后清单。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技术标编制不超过50页,此项是否可以改为不超过100页,请明确。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0、本项目发标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开标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14:30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第二十三条,澄清修改后投标时间不得少于15日。建议顺延投标截止时间,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为400万元以下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开标时间不变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1、总包服务费是否可以改为合同价的1%,请明确。

回复:不可以,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2、本项目是否有施工水电费、垃圾清运费、吊装费等其他措施费用,请明确。

回复: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到设备报价中,不单列清单计费。

二、招标文件澄清、补充部分

1、现上传新工程量清单和电子招标书,各投标人在附件中自行下载,原工程量清单和电子招标书作废。

2、原招标文件中招标控制价 1182090.61元,现更正为1096373.68元。最高投标限价为1087523元,现更正为1008664元。

3、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3.5浙江省外投标人必须持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案的网页(显示已备案截图)复制件。

现更正为:3.5浙江省外投标人必须持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案的网页(显示已备案截图)复制件。(中标后提供)

三、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