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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实训演示厅家具项目公开市场采价的公告

作者:国资管理处 编辑日期 : 2025-11-05 来源 : 国资管理处 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实训演示厅家具项目

二、预算金额:6万元(报价金额高于预算金额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报价方式:密封报价(采价单与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1份),报价密封口处须加盖公章。

四、邮寄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619 老师 15267533796

五、报价截止日期:2025年1110上午11:0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六、项目咨询:老师 联系电话:13868310989

七、确定成交方式: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有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且同时为最低价,采购人将联系以上最低报价单位进行二次报价)

八、成交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2.5%货款作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完成货物交付并通过最终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100%的货款(供方必须开具与合同金额相等的正规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待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壹年后若无质量或服务问题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安全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生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事件,一切责任由成交服务商承担。

3、采购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九、其他说明:

1、如需根据现场调整尺寸,供应商提供修改方案并在三十分钟内响应和处理问题。

2、供应商不得将成交项目转包,以及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

3、服务期内不允许网约平台或第三方配送平台配送商品。

4、供应商需提供必须的检测报告。

5、须配置专职客服与采购人保持日常信息的传递和配送协调工作,并满足各科室日常所需物资的配送,同时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

6、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完成配送及安装工作。

7、供应商如因响应时响应报价低于成本价竞争而获得中标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履行中标价格,并满足采购人的配送需求及质量要求。

采价单-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实训演示厅家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