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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温州市现代集团所属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船舶操纵实训室搬迁费项目(自主)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作者:国资管理处 编辑日期 : 2025-05-06 来源 : 国资管理处 阅读次数:

一、公告类型:采购公示

二、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三、项目名称:船舶操纵实训室搬迁费

四、项目编号:WGSS-DFXY-Z-2025004

五、采购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

六、采购预算:12万元整

七、项目采购内容概况:对拟向我校搬迁的教练员站、本船(综合信息显示单元、雷达显示单元、电子海图显示系统、望远镜模拟单元、 GMDSS单元、 GPS,VHF角控制台)设备进行拆卸,封包搬运。然后根据技术要求进行重新安装调试。

八、申请理由:船舶操纵实训室搬迁费项目适宜采用单一来源方采购,理由如下:

2025年我校为了方便学员日常教学及学员路上安全,且实现考评分离等。我校特建设渔业船员培训基地实训室,并与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共建实训基地,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在其三套船舶操纵设备中搬迁一套至我校,方便学校学员教学。

该批船舶操纵设备中需拆卸搬运、重新安装调试的设备有综合信息显示单元、雷达显示单元、电子海图显示系统、望远镜模拟单元、 GMDSS单元、 GPS,VHF角控制台,上述设备均由大连海大智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且负责该批设备的后续维保工作。

因该批设备为专业设备,经拆卸、重新安装后,需校准、调教方可使用。为更快的使设备投入教学使用和后续维保工作的进行。故本项目拟向大连海大智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情形“(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包括需要采购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的规定,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本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大连海大智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具备合理性

九、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大连海大智龙科技有限公司

十、拟定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523号A座十一层1101室

十一、论证专家胡萍、秦利永、叶露

十二、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7-86561078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室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77-86538533

十五、附件:论证意见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202556

论证意见:船舶操作实训室搬迁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