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202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的文件、《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经学生自主申请、资格审查、二级学院审核推荐、学生处复核,拟定戴温妮等357名同学为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现予以公示。具体详情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若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学院纪委反映。
纪委(监察审计室)联系电话:0577-86538533
电子信箱(E-Mail):zjdfjw@163.com
学生处
2022年11月7日
附件: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拟定学生名单最终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