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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3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行政管理岗面试工作通知

作者: 编辑日期 : 2023-11-30 来源 : 人事处 阅读次数:

根据《携手东方,奋进未来!2023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公告(四)》有关要求,我校已完成行政管理岗位笔试工作,现就面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抽签

时间:2023年12月3日(周日)上午8:00-8:40

地点: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金竹校区12号楼一楼阶梯教室(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金竹路48号)

资格复审材料: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大学起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应学信网学历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及学位的认证(境外学历)、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经历证明、中共党员证明等岗位要求佐证材料。应届毕业生尚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所在院校公章的毕业证明。

二、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3日(周日)上午9:00

地点: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金竹校区12号楼二楼(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金竹路48号)

三、面试考核办法

1.入围面试环节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2.采取结构化面试,备考和答题时间总共15分钟。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2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合格分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3.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考核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如考核总成绩相同,则加试确定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四、其他事项

1.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将提前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告知考生面试具体时间及相关事宜。

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本次现场面试资格;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考核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及聘用资格。

3.咨询电话及邮箱:0577-86556959,renshichu@zjdfp.edu.cn。期间如遇座机无人接听,请邮件留言并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