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3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温州市东方职业教育人才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我校已完成资格初审工作,现就考核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7月17日(周一)上午7:30
地点: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金竹校区12号楼202室
二、考核办法
(一)资格复审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大学起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应学信网学籍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及学位的认证(境外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未按约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本次考核资格。
(二)考核
1.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考核环节。
2.采用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教学素质和岗位匹配程度。现场指定一节试讲内容,每位考生备课时间为60分钟,试讲15分钟以内。试讲和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试讲合格分为70分,试讲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3.根据考核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入围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三、其他事项
1.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将至少提前通过电话、短信和邮件等方式告知考生考核具体时间及其它相关事宜。
2.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考核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及聘用资格。
3.咨询电话:任老师 0577-86556959,15857706009。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