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推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省社科联于8月12日下午召开全省社科界《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培训会。我校在行政楼8楼设立分会场,各部门、各学院教职工以线上线下的方式参会。
会上,省社科联党组书记、副主席郭华巍作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工作部署的讲话,强调全省社科界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条例》的政治性要求、机制性创新举措和浙江辨识度,全面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并就严格落实《条例》学习贯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省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陈先春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条例》是为了着力破解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围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条例规定统筹支持山区、海岛县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区域协调发展。围绕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地,条例规定建设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实验室等学术创新平台,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规划编制,提高学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管理学院胡一凡老师认为,作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研究者,须目标明确,积极宣传和践行本条例,促进相关工作的落实;发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站潮头的浙江精神,勇于当先的温州精神;充分发挥高校智库和科普基地的作用,为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强省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人文学院郑重老师认为,条例的出台,是振奋人心的,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两个先行”,推动浙江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继续走在前列的需要。通过制定全国首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综合性法规,引领推动浙江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填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综合立法的空白,为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贡献浙江智慧和方案。